官方来源已核验 · 2026-08-21

Section 301 强迫劳动关税:先判断原产地档位,再判断商品适用性

USTR 于 2026-07-23 宣布最终行动,对 60 个经济体的多数商品设置 10% 或 12.5% 的 Section 301 附加税,并规定产品豁免、MFN 净额封顶和在途例外。这个制度不能简化成“原产国 × 一个固定税率”。

生效时间

2026-07-24 00:01 ET

公开档位

10% / 12.5%

调查范围

60 个经济体

本站解析状态

基础税率可查;完整栈仍为 partial

当前可直接确认的高层规则

10% 档

适用于已经实施、承诺实施,或建立部分强迫劳动进口禁止制度的指定经济体。具体经济体名单以 USTR Notice 为准。

MFN 净额封顶

欧盟与台湾的 MFN + 本制度 Section 301 合计封顶 10%;日本、韩国和瑞士封顶 12.5%。MFN 已达到门槛时,本制度附加税为 0。

其他调查经济体

除 10% 档和净额封顶经济体外,其他被调查经济体原则上适用 12.5%,但仍需检查产品豁免。

Section 232 排除

已经受 Section 232 关税约束的商品及其零部件不在这次行动覆盖范围内。是否属于 Section 232 必须按具体商品和 Chapter 99 复核。

入境时间为什么必须进入解析器

新附加税适用于 2026-07-24 00:01 ET 起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进入消费的商品。若货物在该时间前已装上最终运输方式并在途,且在 2026-07-28 00:01 ET 前完成相应入境,则 Notice 规定了在途例外。

产品豁免不能只按 HTS 编码做布尔判断

官方 Notice 的 Annex I 与 Annex II 包含产品豁免,并可能带经济体、产品范围和其他条件。TariffsChart 在附件结构化导入完成前,不会仅凭一个编码返回“最终豁免”结论。

当前产品边界

公开查询现在只发布带来源的 HTS 一般税率字段。Section 301、Section 232、AD/CVD、配额、豁免和 Chapter 99 仍显示为未解析层;在每层都直接绑定官方文件、生效窗口和适用范围前,不发布最终合计。

Beta 解析器

把已知关税和未解析税层分开

输入 HTS、原产地、进口时间和货值,查看当前政策公式是否可解析,以及哪些豁免、Section 232 或在途事实仍需确认。